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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
根据《关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考〔2001〕5号文)及《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苏教考〔2002〕5号文)精神,结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授予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治学严谨,勇于创新,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2.参加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各专业如下学位课程考试(每门百分制)总成绩达到三门210分以上(含210分)或四门280分以上(含280分):
(1)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护理学导论、内科护理学及
外科护理学
(2)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医院管理学、卫生事业管理(二)及高级卫生经济学
(3)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药理学(一)、药物分析学、药剂学及药物化学
3.参加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六年);
4.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实践技能考核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5.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及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授予程序
1.凡符合授予条件的考生可在毕业后通过来校领取、网上下载等方式获得《南京医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南京医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或《南京医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网址:www.njmu-cec.net(请用70g A4纸下载),并于每年四月的第一周(休息日除外)携带如下申请材料:①学士学位申请表;②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四、六级英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考试学校教务处印章);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⑥两张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浅 |